内蒙古自治区旅发委获批成立
发表时间: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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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近日正式下发文件,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并由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近日正式下发文件,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并由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迄今为止,全国已有海南、北京、云南、江西、广西、西藏、四川、宁夏、湖北、黑龙江、河北、辽宁、甘肃、贵州、山东、湖南、青海、山西、吉林、新疆、内蒙古等21个省(区、市)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
据介绍,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战略决策,牢固树立科学旅游观,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发展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为主攻方向,加快把旅游业打造成为全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共接待国内游客9627.41万人次,同比增长15.27%;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635.56亿元,同比增长20.14%。接待入境旅游者177.91万人次,同比增长10.65%;入境旅游创汇11.39亿美元,同比增长18.4%。(杨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