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探亲访友签证常规签证北京送签<简化材料免机酒>

编号:5573

本产品由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93070973,经营许可证:L-JS-CJ00070

探亲访友签证在材料终审完成前,均可申请订单全额退款,请放心预订
1109起价说明

起价说明:服务费1109

  • 有效天数以使领馆签发为准
  • 最长停留:以使领馆签发为准
  • 是否面试:抽查
  • 是否录指纹:
  • 特色服务简化材料

    该产品申请人可提供较少的办签材料,方便快捷

  • 服务内容提供签证咨询+签证方案评估+办签材料清单及样本+材料审核与整理+办签预约
  • 办理时长(最早可办理2025-01-27出行的签证 ,时间请现询客服 )预计收齐材料后55个工作日,具体预约工作日以使馆为准 ( 制作材料2个工作日 + 正常使领馆受理15个工作日 + 等待面试35个工作日 + 出签邮寄约3个工作日 )
  • 受理范围1、长期居住、工作地在: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申请人均可在北京大使馆办理;
    2、不接受工作地在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者;
    3、商务签证不接收非在职人员的申请;
    4、不接收近6个月内有欧洲拒签记录的申请人。
    5、由于签证中心预约位置较难,实际预约时间以最终预约信息为准,显示的时间仅作参考,请签证没有递交前不要预定机酒行程
我是您的专属旅行顾问!带你一起探索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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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由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93070973)提供服务。

1.请按照实际出发日期下订单,如由于提供错误的出发时间导致行程受阻责任须自负;
2.请您理解提供完整材料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最终签证结果将由申请国领馆决定;
3.“办理时长”中“等待面试”时间为根据近期签证中心/使领馆放出的预约录指纹/面试位置进行预估,预约位置每天都在变化,具体以签证中心/使领馆放出为准;“领馆受理”时间为使领馆审核及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领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发生延误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出行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相关订单,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签证结果以使领馆最后结果为准;如因拒签、使领馆官网原因预约等待时间延长或延迟出签产生机票、酒店等费用损失也将由您自行承担;
5.签证中心送签签证费只接受现金(请您提前自备现金),签证中心工作人员会指引您在相关窗口付费并领取回执单;签证中心不能携带任何食品和饮料进入;

出行须知:
1.入境时需要携带好往返机票以及全程酒店预订单,足够的现金证明;
2.您入境申根国实际目的需与签证类型一致,请出行前熟记实际出行信息。如果入境时候遇到出入境检查人员随机抽查关于出行目的和行程方面的疑问,需要提交实际预订的涵盖全部行程的机票和酒店信息,并解释说明。实际出行信息需要符合领馆的签证规定(如您行程中包含其他申根国家,办签国为停留晚数长的国家;如每个国家停留晚数相同,办签国为先进入的国家);
3.除了护照和签证,您可能还需要向边检机关出示相关文件才能够进入申根区,如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而不被允许进入申根区,相关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 1
    提交订单并支付

    请根据申请人长期生活/工作地选择相应领区办理,办签材料和时间可能会因领馆政策而随时改变,建议您尽快准备材料。

    下单后如遇任何问题可随时与客服联系(9:00-18:00)

  • 2
    准备材料

    支付成功后同程会通过邮件的方式实时发送您所办理国家的签证材料清单;身份识别:在职/自由职业/在校学生/退休/学龄前儿童;办签材料和时间可能会因领馆政策而随时改变,建议您尽快准备好材料。

  • 3
    同程审核及制作

    办签所需材料均可通过“我的同程”上传,审核通过后会短信告知,审核不通过会电话通知,帮您避免、减少准备错材料或者多次补寄材料。同程会将您的材料整理并按要求制作;您可在我的同程查询材料制作进度;*请保持手机畅通, 如需增补材料客服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

  • 4
    面试/录指纹

    我们会电话联系您确认可预约到的合适的预约指纹采集/面试时间,一旦预约成功我们将通过短信及邮件告知您指纹采集/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预约时间后,如需要修改指纹采集/面试时间或地点,请及时与同程签证客服联系,每人每次需额外收取200元预约变更服务费。请您提前15分钟抵达签证中心/领馆,陪签专员将提前30分钟在约定地点与您碰面,把送签材料整理好给到您/对您进行面试辅导(不陪同进馆面试,陪签不包含存包服务,面试前请妥善安排贵重物品)

  • 5
    出签

    请您理解提供完整材料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最终签证结果将由申请国领馆决定;

    请您收到出签页后仔细核对签证页信息(包含签证有效期、入境次数、停留时间、姓名、护照号等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免影响您的行程。请在有效期内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按时归国;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证所需材料】   ★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打印材料
在职人员(12项)自由职业者(11项)退休人员(11项)在校学生(10项)学龄前儿童(8项)
必须提供(12项)
所需材料描述模板/样例
护照★护照【原件】

1、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5、不接收近6个月内有欧洲拒签记录的申请人。

照片★照片【原件】

1、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务必请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送签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

1、已婚: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生活证明★居住证明【原件】

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申请人需提供在以上地区已住满3个月的有效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原件(回国后还有1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工作证明★在职证明【原件】

本人所在单位的中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二选 一;
4、如有请提供名片2张。
5、不接受工作地在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者。

在职证明模板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资产证明★资产证明【原件】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提供标准A4纸);
(1)每月有进出帐,余额5万元以上;
(2)如帐单上无持卡人姓名,另提供卡片的正反面复印件;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的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3)股票交割单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章;

行程证明★境外医疗保险单【原件】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1、保险应覆盖整个申根地区,日期涵盖离开中国至回到中国时间(含航班抵达当日24:00),保险内容需包含医疗及送返费用,医疗项为单独项目且保额不低于30万人民币,需体现签证申请人的中文及拼音姓名,证件信息与出行护照一致;
2、如申请申根国家海外省、海外领地(如:法属波利尼西亚/大溪地),需购买适用地区相应保险。
3、保单需中英文出具,不得手写,不接受含有免赔额内容的保单。
4、您可在下单预订时选择购买保险


境外医疗保险,又称申根签证保险或旅游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国家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申请去往申根国家,都并须出具境外医疗保险证明,使(领)馆以此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境外医疗保险要求如下:

1.境外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居住国缔结,如无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国或由邀请人在旅行目的地国缔结;

2.须涵盖在申根区域停留期间所有医疗,住院甚至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3.境外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且需注明申根国家有效;

4.在申请人患病风险明显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对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前往申根国家治病,除旅行医疗保险外,还须提供医疗费证明。

申请表格★个人信息表【原件】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个人信息表  
邀请证明★探亲访友邀请函【原件】

1、由斯洛伐克邀请人提供用英文书写的邀请函原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1)邀请人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
(2)由邀请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并注明出具日期;
(3)此行的目的、起止时间以及计划的停留地点;
(4)注明旅行和停留费用由谁来承担;
(5)尽可能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2、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邀请人斯洛伐克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2)非斯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斯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3)如果邀请函是由在斯洛伐克生活的亲属的配偶出具的,须另外提供这位亲属的旅行护照身份页/斯洛伐克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1)探亲提供: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1 份复印件)
(2)访友提供: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

必须提供(11项)
所需材料描述模板/样例
护照★护照【原件】

1、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5、不接收近6个月内有欧洲拒签记录的申请人。

照片★照片【原件】

1、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务必请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送签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

1、已婚: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生活证明★居住证明【原件】

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申请人需提供在以上地区已住满3个月的有效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原件(回国后还有1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行程证明★境外医疗保险单【原件】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1、保险应覆盖整个申根地区,日期涵盖离开中国至回到中国时间(含航班抵达当日24:00),保险内容需包含医疗及送返费用,医疗项为单独项目且保额不低于30万人民币,需体现签证申请人的中文及拼音姓名,证件信息与出行护照一致;
2、如申请申根国家海外省、海外领地(如:法属波利尼西亚/大溪地),需购买适用地区相应保险。
3、保单需中英文出具,不得手写,不接受含有免赔额内容的保单。
4、您可在下单预订时选择购买保险


境外医疗保险,又称申根签证保险或旅游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国家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申请去往申根国家,都并须出具境外医疗保险证明,使(领)馆以此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境外医疗保险要求如下:

1.境外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居住国缔结,如无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国或由邀请人在旅行目的地国缔结;

2.须涵盖在申根区域停留期间所有医疗,住院甚至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3.境外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且需注明申根国家有效;

4.在申请人患病风险明显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对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前往申根国家治病,除旅行医疗保险外,还须提供医疗费证明。

资产证明★经济来源说明【原件】

1、本人的经济来源英文说明信,并亲笔签名(写明对账单每月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关经济来源证明。
(1)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护照号码;
(2)收入来源情况;
(3)此次出行的国家及旅行往返时间;
(4)此次出行费用支付方;
2、本人名下近6个月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需A4纸打印:
(1)每月有进出帐,余额至少5万元以上,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如每月有固定收入,请在账单中标注每月收入;
(2)对帐单需体现持卡人姓名;

★资产证明【原件】

已婚人员:
1、配偶的英文在职证明,需公司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2、配偶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3、配偶的近6个月的工资对账单,账单最终拉到出行前半个月,余额大于5万元,请勿近期存入大笔款项。
4、经过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公证书原件。
未婚人员:
1、父母的英文在职证明,需公司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2、父母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3、父母的近6个月的工资对帐单,账单最终拉到出行前半个月,余额大于5万元,请勿近期存入大笔款项;
4、提供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中英文对照)及认证书原件,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
注:自由职业者的拒签率较高,故当使馆要求自由职业者提供更多附加材料时,请竭力配合。

申请表格★个人信息表【原件】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个人信息表  
邀请证明★探亲访友邀请函【原件】

1、由斯洛伐克邀请人提供用英文书写的邀请函原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1)邀请人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
(2)由邀请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并注明出具日期;
(3)此行的目的、起止时间以及计划的停留地点;
(4)注明旅行和停留费用由谁来承担;
(5)尽可能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2、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邀请人斯洛伐克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2)非斯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斯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3)如果邀请函是由在斯洛伐克生活的亲属的配偶出具的,须另外提供这位亲属的旅行护照身份页/斯洛伐克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1)探亲提供: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1 份复印件)
(2)访友提供: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

必须提供(11项)
所需材料描述模板/样例
护照★护照【原件】

1、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5、不接收近6个月内有欧洲拒签记录的申请人。

照片★照片【原件】

1、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务必请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送签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

1、已婚: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生活证明★居住证明【原件】

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申请人需提供在以上地区已住满3个月的有效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原件(回国后还有1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工作证明★退休证【复印件】

1、退休证复印件;
2、如未办理或遗失退休证,用原单位出具的正规的英文退休证明代替,领导签字盖公章;

资产证明★资产证明【原件】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养老金帐户(非信用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1)每月有进出帐,建议余额5万元以上,请勿近期存入大笔款项。如账单交易信息无法体现“养老”或“退休金”字样,建议在账单中标注出每月收入并提供说明信,告知使馆您的退休金如何发放、构成、发放时间等。如收入是分成多笔发放,建议把相关的银行账单都提供;
(2)对帐单需体现持卡人姓名(手写无效);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房产证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的复印件;
(3)股票交割单复印件需盖证券公司章或理财产品原件。

行程证明★境外医疗保险单【原件】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1、保险应覆盖整个申根地区,日期涵盖离开中国至回到中国时间(含航班抵达当日24:00),保险内容需包含医疗及送返费用,医疗项为单独项目且保额不低于30万人民币,需体现签证申请人的中文及拼音姓名,证件信息与出行护照一致;
2、如申请申根国家海外省、海外领地(如:法属波利尼西亚/大溪地),需购买适用地区相应保险。
3、保单需中英文出具,不得手写,不接受含有免赔额内容的保单。
4、您可在下单预订时选择购买保险


境外医疗保险,又称申根签证保险或旅游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国家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申请去往申根国家,都并须出具境外医疗保险证明,使(领)馆以此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境外医疗保险要求如下:

1.境外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居住国缔结,如无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国或由邀请人在旅行目的地国缔结;

2.须涵盖在申根区域停留期间所有医疗,住院甚至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3.境外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且需注明申根国家有效;

4.在申请人患病风险明显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对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前往申根国家治病,除旅行医疗保险外,还须提供医疗费证明。

申请表格★个人信息表【原件】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个人信息表  
邀请证明★探亲访友邀请函【原件】

1、由斯洛伐克邀请人提供用英文书写的邀请函原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1)邀请人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
(2)由邀请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并注明出具日期;
(3)此行的目的、起止时间以及计划的停留地点;
(4)注明旅行和停留费用由谁来承担;
(5)尽可能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2、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邀请人斯洛伐克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2)非斯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斯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3)如果邀请函是由在斯洛伐克生活的亲属的配偶出具的,须另外提供这位亲属的旅行护照身份页/斯洛伐克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1)探亲提供: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1 份复印件)
(2)访友提供: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

必须提供(10项)
所需材料描述模板/样例
护照★护照【原件】

1、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5、不接收近6个月内有欧洲拒签记录的申请人。

照片★照片【原件】

1、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务必请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送签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行程证明★境外医疗保险单【原件】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1、保险应覆盖整个申根地区,日期涵盖离开中国至回到中国时间(含航班抵达当日24:00),保险内容需包含医疗及送返费用,医疗项为单独项目且保额不低于30万人民币,需体现签证申请人的中文及拼音姓名,证件信息与出行护照一致;
2、如申请申根国家海外省、海外领地(如:法属波利尼西亚/大溪地),需购买适用地区相应保险。
3、保单需中英文出具,不得手写,不接受含有免赔额内容的保单。
4、您可在下单预订时选择购买保险


境外医疗保险,又称申根签证保险或旅游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国家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申请去往申根国家,都并须出具境外医疗保险证明,使(领)馆以此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境外医疗保险要求如下:

1.境外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居住国缔结,如无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国或由邀请人在旅行目的地国缔结;

2.须涵盖在申根区域停留期间所有医疗,住院甚至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3.境外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且需注明申根国家有效;

4.在申请人患病风险明显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对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前往申根国家治病,除旅行医疗保险外,还须提供医疗费证明。

生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8周岁以上中英文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或中英文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


18周岁以下

1、与父母同行:中英文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或中英文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

2、与父母一方出行:
(1)中英文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或中英文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
(2)提供不出行一方亲笔签名的中英文同意信公证并做外交部认证;
3、不与父母同行:
(1)中英文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或中英文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
(2)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亲属许可公证书以及认证书,亲属许可需明确未成年人在申根国区域逗留期间负责人的身份;
特别提示: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必须为儿童本人。

学习证明★准假证明【原件】

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签名或盖本人私章,并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章),

按模版提供(用抬头纸打印,抬头包括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准假确认以及批准人的姓名和职务)

资产证明★资产证明【原件】

1、父母所在单位的中英文在职证明(说明为孩子出资):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写明姓名、入职时间、职务、收入状况;
(3)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4)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二选一;
2、父母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3、父母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1)须为签证申请人父亲/母亲名下的借记卡(储蓄卡)对账单,账单清晰显示姓名;
(2)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3)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
(4)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电子章可接受。

申请表格★个人信息表【原件】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个人信息表  
邀请证明★探亲访友邀请函【原件】

1、由斯洛伐克邀请人提供用英文书写的邀请函原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1)邀请人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
(2)由邀请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并注明出具日期;
(3)此行的目的、起止时间以及计划的停留地点;
(4)注明旅行和停留费用由谁来承担;
(5)尽可能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2、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邀请人斯洛伐克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2)非斯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斯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3)如果邀请函是由在斯洛伐克生活的亲属的配偶出具的,须另外提供这位亲属的旅行护照身份页/斯洛伐克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1)探亲提供: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1 份复印件)
(2)访友提供: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

必须提供(8项)
所需材料描述模板/样例
护照★护照【原件】

1、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5、不接收近6个月内有欧洲拒签记录的申请人。

照片★照片【原件】

1、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务必请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送签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行程证明★境外医疗保险单【原件】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1、保险应覆盖整个申根地区,日期涵盖离开中国至回到中国时间(含航班抵达当日24:00),保险内容需包含医疗及送返费用,医疗项为单独项目且保额不低于30万人民币,需体现签证申请人的中文及拼音姓名,证件信息与出行护照一致;
2、如申请申根国家海外省、海外领地(如:法属波利尼西亚/大溪地),需购买适用地区相应保险。
3、保单需中英文出具,不得手写,不接受含有免赔额内容的保单。
4、您可在下单预订时选择购买保险


境外医疗保险,又称申根签证保险或旅游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国家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申请去往申根国家,都并须出具境外医疗保险证明,使(领)馆以此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境外医疗保险要求如下:

1.境外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居住国缔结,如无此可能,也可在第三国或由邀请人在旅行目的地国缔结;

2.须涵盖在申根区域停留期间所有医疗,住院甚至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3.境外医疗保险须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和逗留全程,且需注明申根国家有效;

4.在申请人患病风险明显较高等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也可对保险金额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前往申根国家治病,除旅行医疗保险外,还须提供医疗费证明。

生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8周岁以上中英文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或中英文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


18周岁以下

1、与父母同行:中英文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或中英文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

2、与父母一方出行:
(1)中英文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或中英文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
(2)提供不出行一方亲笔签名的中英文同意信公证并做外交部认证;
3、不与父母同行:
(1)中英文的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或中英文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原件并做外交部认证;
(2)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亲属许可公证书以及认证书,亲属许可需明确未成年人在申根国区域逗留期间负责人的身份;
特别提示: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必须为儿童本人。

资产证明★资产证明【原件】

1、父母所在单位的中英文在职证明(说明为孩子出资):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写明姓名、入职时间、职务、收入状况;
(3)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4)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二选一;
2、父母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3、父母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1)须为签证申请人父亲/母亲名下的借记卡(储蓄卡)对账单,账单清晰显示姓名;
(2)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3)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
(4)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电子章可接受。

申请表格★个人信息表【原件】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个人信息表  
邀请证明★探亲访友邀请函【原件】

1、由斯洛伐克邀请人提供用英文书写的邀请函原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1)邀请人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
(2)由邀请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并注明出具日期;
(3)此行的目的、起止时间以及计划的停留地点;
(4)注明旅行和停留费用由谁来承担;
(5)尽可能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2、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邀请人斯洛伐克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2)非斯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斯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3)如果邀请函是由在斯洛伐克生活的亲属的配偶出具的,须另外提供这位亲属的旅行护照身份页/斯洛伐克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1)探亲提供: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1 份复印件)
(2)访友提供: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

  • 预订须知

    1、 办理时长说明:指收齐材料审核、送签至出签的办理时间,不含往返快递时间;领馆也可能因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签,本网相关的受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

    2、材料清单说明: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劝退;材料交入签证中心则表示我司为您制作的材料是完整可用的,但是领馆有权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领馆要求后补的材料需要客人自行准备,我司概不负责;

    3、 机票与酒店:建议签证办理好后再支付机票和酒店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否则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4、 签证费说明:因使/领馆及签证中心政策性调价导致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价结算;

    5、 资料真实性: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如因您提供的任何用于签证的材料、信息等不准确或互斥造成的签证问题,我司不承担责任;

    6、 材料邮寄:

       ①快递材料请勿选择到付,请勿将卡套卡包等私人物品寄出;

       ②用小纸条备注订单号,国家签证类型,联系人手机号等信息,材料进入领馆不予归还;

       ③邮寄材料前,建议拍照或复印备份,以便出签后可及时购买机票;④因同程原因导致的护照丢失,赔偿1000元整/人,其他损失另计;

    7、出签信息核对:请在收到出签护照后仔细查看签证信息包括护照号、姓名、有效期、入境次数等,并在有效期内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按时归国;

    8、如需旅行社代做机票酒店行程预订单,因与客人实际行程不符,会增加拒签风险,建议客人自行制定机票酒店预订单。

    9、如材料终审完成,由于客户自身原因退单,我方将收取服务费作为退单费用

  • 信息安全保障

  • 安全须知

    外交部及文旅部
    在您预订及出游过程中,我们请您特别关注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发布的安全提醒(http://cs.mfa.gov.cn/gyls/lsgz/lsyj/)和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出行提示,携手一起关注,共筑旅行安全。

    外交部安全提醒
    详情请点击“外交部安全提醒”。

    安全须知
    为了增强旅游者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普及文明行为公约指南,使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圆满、愉快、顺利完成,请您仔细阅读安全指南文明行为公约指南

    出游安全常识
    旅行之前应了解旅行地气候,、气象情况及当地治安情况,做出风险评估。出差旅行优先选择飞机、火车、汽车等国有交通运输工具,不要搭乘便车和车况差的交通工具。对周围情况保持警惕等。详细的出行安全常识点击查看

    旅游活动风险提示
    游泳、漂流、潜水、滑雪、溜冰、戏雪、冲浪、探险、热气球、高山索道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
    游客参与同程旅游产品包含的行程或推荐的自费项目时,包含但不仅限于,高原游、滑雪、滑冰、雪上电单车、滑草和滑沙等,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详细的安全风险防范及紧急急救措施参见以下链接:登山,高原游,滑冰,滑草、滑沙,滑雪、雪上电单车,驾驶,攀岩、过山车,漂流,潜水,热气球、高空跳伞、滑翔跳伞,沙漠四驱车、野外攀山四驱车,水面活动,水上降落伞,体验竞技性体育项目,野外探险,游乐场高刺激机动游戏,与动物相关活动

    特殊人群安全防范
    相对于普通游客而言,特殊人群(如孕妇、老人、儿童)更应注重旅途安全,请您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前往。同程旅游为您提供了特殊人群安全防范,请您仔细阅读。详细请点击查看

    失信提示
    各大航空公司最新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人的,失信人不得乘坐飞机。如游客属失信人,请报名前务必向旅行社说明。如未提前说明,出票前发现为失信人,签证,地接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失信人全部承担;机票出票后发现为失信人,机票及地接所产生的相关损失由失信人自行承担。国家法院失信人验证网站为:http://shixin.court.gov.cn/

    中国海关总署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第54号、2016年第19号、2016年第25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详情请点击查看

    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
    根据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更多信息, 请点击http://www.aqsiq.gov.cn/

    乘坐国际航空注意事项
    请务必仔细阅读关于《国际航班手提行李规定》。为确保锂电池的安全运输,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我们友情提醒您,民航局将对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进行严格检查。详情请参考民航局关于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文明行为公约指南
    为普及旅游文明公约,提高公民出游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国际形象,特此公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请您认真阅读并切实遵守。详情:

    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国际形象,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今天联合颁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 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遵法守规提醒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