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被冒领:机场接受批评监督 不护短不回避
[导读]
民航资源网2011年5月23日消息:5月2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的顾女士笔记本电脑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简称“南宁机场”)遭他人冒领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查,此事确系南宁机场地勤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工彭某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透露遗失物品信息给覃某而造成的冒领事件。从事件本身来看,机场方面客观上存在一定的过失,但就事件的全部处理过程而言,南宁机场方面积极做好相关善后事宜,程序合法,并无故意“推诿和欺骗”等行为。
目前,南宁机场相关部门已对彭某进行了严肃处理,中止彭某与南宁机场的劳动关系,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机场方面表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不护短,不回避,并将以此事件的整改为契机,认真反省自身不足,加强全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查找管理细节规定的漏洞,在各服务机构还没有统一的要求和制度规范以前,积极学习借鉴发达省区机场或相关交通行业的好的做法与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和措施,提高全体员工对服务工作的认识高度、提高服务规章的执行力,彻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事件回顾:
4月2日,地勤服务公司问询处接到CZ3864机组移交的旅客遗失在飞机上的苹果牌笔记本电脑。
4月7日,覃某致电问讯处,并到机场核对完信息后于下午领走电脑。
4月8日,顾女士致电问讯处寻找2日丢失在CZ3864航班上的苹果牌笔记本电脑。
4月9日,地勤服务公司查明覃某系冒领,并追回电脑。
4月10日,经地勤服务公司核对确定此电脑系顾女士所有。但电脑被覃某重装系统,内部信息丢失。
机场并无故意“推诿和欺骗”行为
封存的电话录音证明机场没有隐瞒事件真相,更没有“欺骗”失主顾女士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中,顾女士自述:她曾三次给南宁机场打电话查询她丢失的电脑,但机场问讯处的工作人员仍然坚持说经过查询,没有见到过她的电脑。顾女士声称,“南宁机场告诉我说,没有交接单,也没有人交给他们这台电脑,如果南航说交给了他们,请南航出示交接单”。——此话并非事实。电话录音资料证明,机场方面第一次接到顾女士亲自打电话到机场问讯处查询她丢失的电脑,是在4月8日(上午10点59分,通话时间14分33秒),而且从录音的对话内容来看,机场并没有如顾女士所述的“不承认航空公司与机场移交了丢失的电脑”,也不是等到顾女士出具了南航的交接单后才被迫承认,而是在顾女士问询的第一时间,积极帮她核查,并告知,与她型号相同的一台电脑已经在前一天通过正规手续被人领走,并答应在与机场当天值班的工作人员进行再次核查确证后回复她,同时建议她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此,事情一开始,机场方面的态度是积极的,并没有为了包庇什么人,或是为了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而“不承认”和“欺骗”。
认为机场“推卸责任”也是“事出有因”
这里面存在公安调查事件的时间分界点问题,即在公安机关还未进行调查和对事件作出认定之前,机场有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在没能掌握全部信息的情况下,只是怀疑“工作人员无意间将失物信息透露给冒领人,而致使冒领的行为得逞。”当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并最终向机场方面公布了调查结果后,机场才得知事情的真相。但从内部管理来说,无论是机场问讯处的工作人员,还是实际透露信息的劳务派遣工彭某,均是在机场工作的员工。机场方面不存在主观上要“推卸责任”的说法。
机场员工事发当时最大程度上尽到了核查的义务
在南宁机场制定的《旅客失物管理规定》中,机场方面管理规定的细节确有值得商榷和进一步规范、完善的地方,但也并非存在“巨大的漏洞”。就顾女士丢失电脑这件事本身来说,事发当时,机场员工确实已经最大程度上尽到了核查的义务。
媒体的报道中,提到机场方面应该可以核查旅客的飞机票、登机牌等信息。这一建议很有道理,但是顾女士从丢失电脑到向问讯处打来第一个电话查询,已时隔6天,就民航现有的信息系统而言,机场最多只能查询到3天内的离港数据,超出3天的数据难以核查。同时,当下电子客票使用频繁,旅客不一定会打印纸质的飞机票,登机牌并非所有旅客都会保存。两者在操作上来说,很难构成失物招领的必需要件。更何况在机场丢失物品者,除了乘机人员外还有接机和送机等非乘机人员。其实,全国大多数机场的通常做法跟南宁机场也差不多。据此,机场的管理规定没有明确将以上证明材料列入规定中,但在实际操作中会根据乘机与否等情况尽可能要求失主提供相应材料。据公安机关的笔录,机场方面问询处的工作人员在覃某来冒领电脑时,一开始要求提供身份证件的同时也要其出示登机牌,但覃某表示登机牌丢了;也曾有过想让覃对电脑输入密码来进行核对,但是遗憾的是,电脑没有电,充电器又不在,故无法启动。且覃某出具的所有身份信息全部是真实的,并且能准确描述遗失电脑的品牌、颜色等全部外部信息,所述的旅客乘坐的航班日期、航班号等信息也都完全吻合。
解开疑团:——覃某如何领走电脑?
4月7日,柳州籍覃姓男子致电南宁机场问询处,询问4月2日在CZ3864航班上是否捡到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当日问询处值班员小张接到电话后便与覃某核对电脑特征。经反复核对,覃某所述电脑的品牌、颜色、以及旅客乘坐的航班日期、航班号等信息都完全吻合。当天下午16时左右覃某来领取电脑,由于电脑电量不足开不了机,无法输入密码进一步确认电脑所属,于是小张提出让覃某提供登机牌以复印存档,覃某说下飞机后就把登机牌扔了,最后值班员小张再次核对覃所述的日期、航班号以及电脑特征无误后,登记了其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后,覃某领走了笔记本电脑。
信息如何被泄露?
地勤服务公司对与该电脑有过接触的相关员工进行了调查询问,最后彭某承认确实在电话中将遗失物品的信息透露给了覃某。原来,冒领电脑的覃某曾在3月28日乘机时丢失过一台同型号的笔记本电脑,回家发现电脑丢失后便联系其在南宁机场地勤公司服务部工作的朋友彭某,让他帮忙查找。彭某回复称4月2日在CZ3864航班上捡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将该电脑相关信息告知了覃某。覃某利用得到的信息顺利地领走了电脑,且对该电脑重装系统,导致之前的数据被覆盖。
机场积极配合公安调查和媒体采访,没有故意瞒报事件。
事情发生后,机场公司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处理此事。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同时在媒体的接访方面,信息公开,不隐瞒,也不推卸责任。南宁机场4月20日接受了《南国早报》记者的电话采访,5月10日接受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机场方面积极主动协调顾女士对事件进行处理,遭到对方拒绝
南宁机场多次就此事件对顾女士造成的损失和不便表示歉意,并于5月11日由南宁机场常务副总经理带队,专程赴杭州向顾女士当面致歉,同时积极协商补偿等相关事宜,提出了愿意给顾女士重新购买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电脑,并补偿顾女士人民币5万元的解决方案。但因顾女士坚持要求赔偿人民币20万元而协商未果。
4月21日机场问询处曾联系顾女士前来领取电脑,遭到其拒绝,5月1日再次联系后顾女士电话处于停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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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西机场集团党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