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吉他过了机场安检为何登不了机?
[导读]
近日,网上流传“汪峰香港机场发飙”的视频,歌手汪峰带着吉他过了安检,而且在托运行李时工作人员也没有让他托运吉他,最后在登机口处却被拦下,汪峰遂与工作人员产生激烈争执。
非违禁品也可能被拒登机
据报道,10月7日,汪峰和家人从香港返程,购买了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Hong Kong Express Airways Limited,简称“香港快运”)的机票。汪峰带了两个箱子和一把吉他,两个箱子托运了,吉他则没有。在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没有告诉汪峰吉他不能随身携带。安检时,工作人员说吉他长宽超标,让其回登记处解决。但经过协商,工作人员最终让汪峰带着吉他通过了安检。不料在登机口,工作人员以“吉他不能带上飞机”为由阻止了汪峰和家人登机。汪峰坚持不托运吉他,工作人员提出“给吉他买一张票”的条件。双方交涉未果,争执不下。
吉他为什么过了安检却登不了机呢?汪峰是被存心刁难了吗?
通过汪峰的叙述可见其持有以下两点理由:一、既然已经通过了安检,自然可以登机;二、可以给吉他补票,说明吉他不是违禁品,不是违禁品就没有被禁止登机的理由。上述理由说明在汪峰看来通过安检是物品登机的充分必要条件,而违禁品是被禁止登机的惟一条件。
此种逻辑是否成立?据北京首都国际机场(Beijing Capital International Airport,简称“首都机场”)相关人员介绍,通过了安检表示机场方面允许乘客登机,而汪峰在登机口被拦住,表示是当次航班的工作人员认为吉他不能带上飞机。可见,机场安检与承运人的检查并不是一个概念。
通常,机场安检更加侧重违禁品,但并非通过安检的物品就一定符合承运人特殊的合理要求。而正是由于这些特殊要求的存在,即便乘客携带的不是违禁品,也未必都允许带入客舱。显然,汪峰对此存在不小的误会。
吉他不能登机有据可查
航空公司有没有拒绝旅客将特定行李带入客舱的权利呢?答案是肯定的。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36条对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作出了规定,涉及以下五种物品:1、危险物品;2、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他类似物品;3、动物,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除外;4、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5、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对于汪峰随身携带的吉他应在上述第5种物品之列。该规则第35条同时规定:旅客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应当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密闭存放部位;超过承运人规定的重量或者尺寸的行李不得置于客舱内。需注意的是,该规则对非托运行李规定了两个条件,一是适于客舱存放,二是符合承运人要求的条件,前者是客观条件,而后者是主观条件,赋予了航空公司充分的自主权。
香港快运有无对非托运行李的重量或者尺寸进行规定呢?答案也是肯定的。
该公司网站“整理行李”一栏对手提行李做出如下规定:为了保障乘客安全及遵守国际民航规定,每位乘客(婴儿旅客除外)可携带1件随身手提行李,行李体积(已包括轮子、把手及侧袋)不可超过56x36x23厘米,而重量不可多于5公斤。
那么汪峰的吉他尺寸几何呢?笔者虽不得而知,但随便打开一家琴行网站可见,民谣吉他弦长基本超过60厘米,连箱体重量应在8公斤以上,电吉他的体积及重量亦为类似。汪峰携带的吉他应在超标物品之列,故香港快运拒绝汪峰携带吉他登机并非没有依据。
工作人员应有告知责任
那么,是不是可以说,机场和航空公司在此事的处理上就不存在问题呢?就香港国际机场(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而言,既然安检工作人员已经发现汪峰的吉他可能超标,虽经过汪峰与其协商予以放行,但对于机场安检与航空公司检查之间的区别、以及汪峰的吉他有可能被航空公司根据规定拒绝登机一事,工作人员未予告知,使得汪峰自以为已经解决吉他登机问题,并由此与航空公司产生误会。这说明机场工作人员在该问题的处理上还有改善的余地。
就航空公司而言,工作人员与汪峰的交涉沟通并不顺畅,如汪峰所言:“工作人员只顾打电话处理别的事情;说粤语我听不懂;跟他们说话,没人理我。”另外,汪峰怒喊:“你们安检都让我过了!”明显存在对安检功能的误解,航空公司显然也没有做到耐心解释,说明航空公司在服务质量上也还存在着巨大的提升空间。
便利出行一直是民用航空领域的不懈追求,“汪峰事件”的产生,固然有乘客自身误解的较大成分,但相关部门如能从便利旅客出行出发,改善和提升服务质量,类似事件或许就会不再发生。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北京日报》原文地址)